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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吗?

来源:天津安律师事务所作者:天津安律师事务所浏览数:1123

律师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因此建议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以维护己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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