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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价值怎么认定?

来源:天津安律师事务所作者:天津安律师事务所浏览数:246

律师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因此房屋价值要结合具体情形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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