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利息应该什么时候给?来源:天津安律师事务所作者:天津安律师事务所浏览数:93次
律师解析: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上一篇: 主张逾期利息有限制吗?
下一篇: 借款人主张提前还款,利息应该怎样计算?
|
LINK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