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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出资而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改房屋是否为共同财产?

来源:天津安律师事务所作者:天津安律师事务所浏览数:88

律师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种情况下,对于购房的出资部分可提出债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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