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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天津安律师事务所作者:天津安律师事务所浏览数:238

律师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如夫妻一方的债务是己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债务,应由个人清偿。此外,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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