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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想起诉离婚,法院能准予吗?

来源:天津安律师事务所作者:天津安律师事务所浏览数:283

律师解析: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关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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