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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控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四千余万,李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王增强主任担任其辩护人。

来源:天津安律师事务所作者:天津安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deanlvshi.com浏览数:1620

本站讯

日前,张某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且偷逃税款4000余万元,被取保候审,王增强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一、辩护律师:

王增强,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增强律师[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13802025566、微信:13802025566,王增强律师系天津电视台新说法法律服务形象大使;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入刊法律出版社《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之当代刑辩大律师、法律出版社《天平上博弈42位知名律师实录》等书刊;青海省民和一中“满香助学基金”创立人;天津大学法学院王增强奖教金创立人;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实践导师;河北工业大学法律学院兼职教授;领衔的团队代理了举国震惊的天津港爆炸案,E租宝等公司重大非法集资案,公安局长、政协副主席、人大副主任、国企老总、医院院长等大量贪污受贿挪用案;走私废物、皮毛、汽车、柴油、牛肉、塑料、汽车膜、红酒、玉石等各类走私大案;累计案值数十亿元的数十起诈骗案;多地涉黑犯罪等大量重大案件。)

二、涉嫌犯罪事实:

被告单位A公司为香港注册的境外企业,其利用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招揽国内客户,从事代理进口皮草业务。在通关环节中,公司负责人被告人温某某明知国内客户应当以一般贸易方式缴纳税款申报进口,为低成本承揽客户进而获取非法利益,决定利用加工贸易企业的来料加工手册保税进口货物。温某某找到具有加工贸易资质的被告单位B公司主管人员被告人张某某、被告单位C公司主管人员被告人艾某某等人商定,以支付每张皮草100元人民币以下不等的费用,利用上述公司骗领的来料加工贸易手册伪报贸易性质保税申报进口。货物通关后,A公司按照客户需求将进口货物运至国内指定地点,由实际买方接收。而后,B、C公司自行非法核销加工贸易手册,完成整个走私过程。

现查明,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间,被告单位A公司与B公司合谋通过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走私进口狐狸皮、貂皮等名贵皮种58票,涉嫌偷逃应缴税额23197210.16元人民币。2013年8月,A公司与C公司合谋通过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走私进口水貂皮1票,涉嫌偷逃应缴税额1424822.29元。综上,A公司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总计涉嫌偷逃应缴税额24622032.45元人民币。

另查明,被告单位B公司于2012年2月至2013年4月间,以一般贸易的方式进口生兔皮。在货物通关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为偷逃应缴税额、牟取非法利润,骗领加工贸易手册并安排业务员制作虚假报关单据,将一般贸易征税进口的生兔皮伪报成来料加工贸易货物向海关保税申报进口。货款由张某某在货物装船前通过非法渠道支付给外商。货物通关后,由张某某销售给夏某某、范某某等国内货主。经查,B公司伪报贸易性质从天津口岸走私进口生兔皮99票,涉嫌偷逃应缴税额25255956.85元。综上,B公司走私以及与A公司合谋走私的犯罪行为,总计涉嫌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8453167.01元。

三、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刑罚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如检察院指控上诉人走私犯罪的事实成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上诉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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