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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武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余元被刑事拘留,王增强主任受邀介入陕西榆林神木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担任被告人武某的辩护人。

来源:天津安律师事务所作者:天津安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deanlvshisuo.com浏览数:248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武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余元被刑事拘留,王增强主任受邀介入陕西榆林神木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担任被告人武某辩护人。

本站讯

   日前,全国范围内集中爆发非法集资类案件,各大媒体纷纷进行报道、转载王增强主任继担任天凯、方舟、盛华、卓远、金吉通等公司数百亿元非法集资大案辩护人后,再次受邀担任陕西榆林神木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辩护人。

一、辩护律师

   王增强,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联系电话:13802025566;微信号:13802025566

   王增强律师简介:王增强主任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天津市南开区十四届政协委员天津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天津电视台法眼大法庭点评嘉宾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实践导师入刊《中华儿女》、《聚焦中国梦》、《今日中国》之访谈;入刊法律出版社《天平上博弈-42位知名律师实录》;入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年鉴》名律访谈;入选法律出版社《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之当代刑辩大律师;青海省民和县满香助学金创立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曾考入检察机关,后到高校任教,现为专职律师,先后代理天津港特大爆炸案、蓟县特大大火案、瘦肉精非法经营案、e租宝700亿元非法集资案、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大量处级、厅局级官员贪污受贿案、数十起无罪案件以及中共天津市委支部生活社、湖南卫视、泥人张与喜洋洋纠纷等数百起重大、有影响力案件。

二﹑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

   2010年10月开始被告人武某伙同焦某、何某在未取得人民银行相关手续批准的情况下,以给煤矿投资入股、购买房产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大量资金,同时以2.5%至3.2%不等的月利息给存款人作为回报。截止目前来报案的有22人,涉案金额共计11869.75万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移交来8人,涉案金额8800万元。

三﹑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案中,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武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实成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人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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