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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金吉通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27亿元,被立案查处,王增强主任依法介入,为金吉通老总担任辩护人。

来源:天津安律师事务所作者:天津安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deanlvshisuo.com浏览数:243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金吉通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27亿元,被立案查处,王增强主任依法介入,为金吉通老总担任辩护人。

本站讯

日前,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官方发布了金吉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被立案查处的信息。案发后,得安所王增强主任团队接受主要嫌疑人委托,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这是王增强主任在继办理卓远非法集资案、硕华非法集资案、盛华非法集资案、天凯非法集资案、活立木非法集资案、方舟非法集资案等重特大非法集资案后,再次担任特大集资案辩护人,充分显示了业界对王增强主任的肯定。

一、辩护律师

   王增强,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联系电话:13802025566;微信号:13802025566

   王增强律师简介:王增强主任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天津市南开区十四届政协委员天津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天津电视台法眼大法庭点评嘉宾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实践导师入刊《中华儿女》、《聚焦中国梦》、《今日中国》之访谈;入刊法律出版社《天平上博弈-42位知名律师实录》;入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年鉴》名律访谈;入选法律出版社《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之当代刑辩大律师;青海省民和县满香助学金创立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曾考入检察机关,后到高校任教,现为专职律师,先后代理天津港特大爆炸案、蓟县特大大火案、瘦肉精非法经营案、e租宝700亿元非法集资案、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大量处级、厅局级官员贪污受贿案、数十起无罪案件以及中共天津市委支部生活社、湖南卫视、泥人张与喜洋洋纠纷等数百起重大、有影响力案件。

二、金吉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立案侦查

   2014.12.26 来源: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官方网站

   2014年12月26日,公安机关正式对金吉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依法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正式对金吉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依法立案侦查。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加快金吉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案赃款的追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同时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特将金吉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客户经理或其他人员的处理意见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凡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二十万元以上,或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或者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客户经理或其他人员,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追诉标准的,均为非法集资共同犯罪。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凡能够在2015年1月31日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并退回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四、对拒不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也不退缴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客户经理或其他人员,司法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之规定,对煽动、蛊惑、幕后操纵他人借上访之名从事非法活动,或进行打砸抢烧等犯罪活动的上述人员,司法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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