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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5亿余元,王增强主任依法介入本案,担任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5亿余元,王增强主任依法介入本案,担任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
本站讯 由某公安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11月3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后,于2014年11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14年12月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2014年12月18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5年1月15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2015年2月1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2015年3月2日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年4月1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某投资基金公司市场经理期间,以投资内蒙古XX市煤矿,承诺固定高息返利为诱饵,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非法向公众吸揽资金,共涉及投资人1267人,实际投资额人民币1.45亿余元。现已查实被告人李某某非法发展下线投资人248人,实际投资额人民币4000万余元,并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万余元。公安机关于2014年7月28日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归案。 基于本案的特殊性、复杂性,被告人家属恳请有着丰富实务经验、精于出色处理各种复杂法律事务的王增强主任担任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 王增强,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联系电话:13802025566;微信号:13802025566 王增强律师简介:王增强主任系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天津市南开区十四届政协委员;天津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天津电视台法眼大法庭点评嘉宾;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实践导师;入刊《中华儿女》、《聚焦中国梦》、《今日中国》之访谈;入刊法律出版社《天平上博弈-42位知名律师实录》;入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年鉴》名律访谈;入选法律出版社《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之当代刑辩大律师;青海省民和县满香助学金创立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曾考入检察机关,后到高校任教,现为专职律师,先后代理天津港特大爆炸案、蓟县特大大火案、瘦肉精非法经营案、e租宝700亿元非法集资案、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大量处级、厅局级官员贪污受贿案、数十起无罪案件以及中共天津市委支部生活社、湖南卫视、泥人张与喜洋洋纠纷等数百起重大、有影响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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