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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5亿余元,王增强主任依法介入本案,担任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

来源:天津安律师事务所作者:天津安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deanlvshisuo.com浏览数:196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5亿余元,王增强主任依法介入本案,担任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

本站讯

   由某公安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11月3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后,于2014年11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14年12月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2014年12月18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5年1月15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2015年2月1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2015年3月2日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年4月1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某投资基金公司市场经理期间,以投资内蒙古XX市煤矿,承诺固定高息返利为诱饵,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非法向公众吸揽资金,共涉及投资人1267人,实际投资额人民币1.45亿余元。现已查实被告人李某某非法发展下线投资人248人,实际投资额人民币4000万余元,并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万余元。公安机关于2014年7月28日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归案。

基于本案的特殊性复杂性,被告人家属恳请有着丰富实务经验精于出色处理各种复杂法律事务王增强主任担任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

   王增强,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联系电话:13802025566;微信号:13802025566

   王增强律师简介:王增强主任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天津市南开区十四届政协委员天津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天津电视台法眼大法庭点评嘉宾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实践导师入刊《中华儿女》、《聚焦中国梦》、《今日中国》之访谈;入刊法律出版社《天平上博弈-42位知名律师实录》;入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年鉴》名律访谈;入选法律出版社《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之当代刑辩大律师;青海省民和县满香助学金创立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曾考入检察机关,后到高校任教,现为专职律师,先后代理天津港特大爆炸案、蓟县特大大火案、瘦肉精非法经营案、e租宝700亿元非法集资案、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大量处级、厅局级官员贪污受贿案、数十起无罪案件以及中共天津市委支部生活社、湖南卫视、泥人张与喜洋洋纠纷等数百起重大、有影响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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