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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是合同纠纷还是非法经营罪,被告人乔某被控非法经营罪(经营额200余万元)。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出具无罪意见,被告人获得释放

来源:天津安律师事务所作者:天津安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deanlvshisuo.com浏览数:1440

非法经营罪:是合同纠纷还是非法经营罪,被告人乔某被控非法经营罪(经营额200余万元)。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出具无罪意见,被告人获得释放

日前,王增强主任担任辩护人的嫌疑人乔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终有结果,在被拘留37天取保候审一年后,检察机关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乔某恢复自由之身。

嫌疑人乔某经营某字画公司,从事字画及收藏品(文物除外)等经营,其公司与画家签约,画家向公司提供作品,公司员工及客户看好字画的艺术性及升值潜力购买收藏字画。由于部分客户、员工所购字画贬值或达不到预期的升值效果,客户、员工对乔某进行控告,公安机关立案后以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如涉嫌罪名成立,依照刑法第225条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定罪标准,乔某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乔某被拘留后,其亲属慕名委托王增强主任担任辩护人。接受委托并论证案件后,王主任依法提出被告人乔某之行为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其经营的公司有营业执照,涉嫌非法经营的字画及收藏品项目完全在公司的合法经营范围之内,且有收藏双方订立的书画收藏协议为证,并无任何非法经营行为。同时,公司的经营行为未侵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或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更没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所以根本不存在触犯非法经营罪的问题。此外,在书画艺术品收藏项目经营过程中,乔某未实施任何欺诈行为,员工及客户均在公平、自愿的情况下签署了书画收藏协议,由公司收取的资金大部分交付给了画家,仅有少部分用于业务奖励、公司经营支出,乔某本人从未对任何客户、员工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

检察机关在充分考虑本案证据材料及辩护意见的基础上,认为乔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辩护律师

    王增强,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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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增强律师简介:王增强主任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天津市南开区十四届政协委员天津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天津电视台法眼大法庭点评嘉宾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实践导师入刊《中华儿女》、《聚焦中国梦》、《今日中国》之访谈;入刊法律出版社《天平上博弈-42位知名律师实录》;入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年鉴》名律访谈;入选法律出版社《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之当代刑辩大律师;青海省民和县满香助学金创立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曾考入检察机关,后到高校任教,现为专职律师,先后代理天津港特大爆炸案、蓟县特大大火案、瘦肉精非法经营案、e租宝700亿元非法集资案、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大量处级、厅局级官员贪污受贿案、数十起无罪案件以及中共天津市委支部生活社、湖南卫视、泥人张与喜洋洋纠纷等数百起重大、有影响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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