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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只有受贿人口供,没有行贿人证言的,依法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公诉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天津安律师事务所作者:天津安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deanlvshisuo.com浏览数:1861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只有受贿人口供,没有行贿人证言的,依法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公诉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站讯

日前,某人民检察院就王增强律师担任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刘某被解除强制措施,恢复自由之身。

刘某系某鉴定机构质检员,负责质检材料的取样等工作。刘某所在的鉴定机构为一批发往欧洲的货物就行了质检,并出具可合格鉴定结论,但货物发到欧洲后,国外客户提出货物质量不合格,与鉴定机构出具的质检结论不符,并拒收货物。刘某所在的鉴定机构由此怀疑有人偷换了鉴定样品,导致鉴定结论错误,并向刘某询问,刘某承认收受他人给付的五万元现金后,偷换了鉴定样品。鉴定机构随即报案,刘某被采取强制措施。王增强主任依法接受委托,担任刘某的辩护人,在查阅案卷后,王主任注意到刘某供述其收受他人给付的5万元款项,并偷换了鉴定样品,但其所供述的行贿人盖某仅承认见过刘某,否认向刘某给付钱款,等于收受贿赂的证据只有刘某本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本案就属于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王主任依法提出无罪法律意见,最终获得检察机关的采纳、认同。

辩护律师

   王增强,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联系电话:18622761981;微信号:18622761981

   王增强律师简介:王增强主任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天津市南开区十四届政协委员天津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天津电视台法眼大法庭点评嘉宾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实践导师入刊《中华儿女》、《聚焦中国梦》、《今日中国》之访谈;入刊法律出版社《天平上博弈-42位知名律师实录》;入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年鉴》名律访谈;入选法律出版社《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之当代刑辩大律师;青海省民和县满香助学金创立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曾考入检察机关,后到高校任教,现为专职律师,先后代理天津港特大爆炸案、蓟县特大大火案、瘦肉精非法经营案、e租宝700亿元非法集资案、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大量处级、厅局级官员贪污受贿案、数十起无罪案件以及中共天津市委支部生活社、湖南卫视、泥人张与喜洋洋纠纷等数百起重大、有影响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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