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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有什么用?

来源:天津安律师事务所作者:天津安律师事务所浏览数:1218

一、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去报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了解的案情及证据材料,为嫌疑人提出无罪或罪轻的法律意见,总结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提出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

二、及时会见被拘留、逮捕的嫌疑人:

1)及时安抚嫌疑人波动的情绪,避免对嫌疑人身体不利,或者作出不利于案件的的口供或行为;

2)及时了解案件真实细节,以便律师分析辩护方案;

3)及时了解办案单位对嫌疑人的讯问过程,以便分析办案单位的办案思路和掌握的证据情况;

4)让嫌疑人明白做笔录的注意事项,避免出现不校对口供、被逼供诱供的情况;

5)分析案情,为嫌疑人梳理思路,让嫌疑人明白如何做笔录对自己有利;

6)分析案件无罪或者罪轻的理由和情节,让嫌疑人在笔录中体现无罪或者罪轻的理由,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辩解;

7)分析是否有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需要调取,以便及时固定、调取证据;

8)形成初步的辩护思路,并向嫌疑人阐明思路,听取嫌疑人本人的意见,确定未来辩护方向;

9)根据初步辩护方案,提出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

10)为嫌疑人答疑解惑。

  三、律师在侦查阶段可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申请取保候审;

2、及时会见嫌疑人,为嫌疑人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3、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4、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和证据情况,及时提出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法律意见。

   5、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及时搜集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6、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代理提出申诉、控告

7、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受委托的律师有权要求侦察机关解除。

四、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供的法律服务

(1)律师享有阅卷权;

(2)律师享有会见和通信权;

(3)律师享有调查取证权或申请检察院调查取证权

(4)律师还可以向检察院行使发表意见权;

(5)辩护律师有权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6)律师还可以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

五、律师在法院审判阶段提供的法律服务

(1)申请取保候审;

2律师享有阅卷权

3会见和通信权

4调查取证权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权

5)律师有权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

6)律师也有权出庭辩护,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对被告人进行发问、对同案犯进行发问、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发表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7)律师还有权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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