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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刊《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之名律访谈----王增强主任浏览数:330次
身着挺阔的深色西装,显得整洁而又干练,几缕华发下,目光自信且淡定从容;他的表情温和且沉稳,言谈间时而微笑,亦复严肃,眉宇之间彰正气;他总是步伐坚定,开口简明扼要,寓专业于谈笑风生之中,深谙人情世故,更食人间烟火。他专职刑事辩护十多年,直面大量刑事案件,常年奔波全国多地,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躬身尽力,成熟专业的业务能力和忘我敬业精神,赢得了业界内外的广泛好评和赞誉;他毫无保留与年青律师分享自己的经验和心得,热心社会公益,积极为法治中国建设和律师业发展建言献策。他,就是王增强律师。 如果说,十多年前人生选择的天平倾向了保稳的职业选择,那么今天的中国法律界或许会少了一位优秀律师人。然而回归现实,王增强清楚自己要选择的路:“安逸、平静的生活并不是我想要的,律师职业极具挑战性。之所以对刑辩业务情有独钟,是因为非常享受刑事案件庭审中那种强烈的对抗感,以及辩护成功后莫大的成就感。” 王增强:行扶正守道,通法权之路 ——访著名刑辩律师、天津市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增强律师 王增强--现任天津市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天津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曾考入西安市检察院系统,后到高校任教,因不安于现状毅然辞职加盟得安律师事务所,成为行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之一。天津电视台《法眼大法庭》点评嘉宾;2011 年入选法律出版社《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之当代中国刑辩大律师》;2012 年入选《天平上的博弈 ——42 位知名律师办案实录》,并先后入选中国网《聚焦中国梦》律师风采、中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年鉴》和《今日中国》法制栏目之津门刑辩大律师;2012 年《今晚报》对其进行专题报道。 心路“律”程:细节决定成败 人生就是一道又一道的选择题,在正确的选择中我们方能拥有成功,王增强律师也不例外。大学毕业后的王增强踌躇满志,在面临检察院、公安消防、大学教师三个工作选择的情况下,他选择了成为一名大学教师,以进一步加强法律理论研究。选择律师职业,是源于王增强对律师行业的向往和前瞻。从教两年后,不习惯于体制内的束缚,而律师行业的自由性和个人能力发挥的空间性,对王增强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当所有人都对他的“铁饭碗”投来羡慕之时,他却做出惊人的选择——辞职成为一名专职律师。众所周知,刑事辩护是律师业务的精华所在,是成就大律师的摇篮。江平老师曾经说过,“诉讼律师才是大律师”,同时也是充满风险、机遇和挑战的法律业务。在当前司法环境下,由于律师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近距离参与具体案件,很多刑辩律师折戟沉沙深陷囹圄。尽管如此,王增强律师还是选择专职从事刑事辩护,他认为,极度的专业、极度的负责、极度的努力才能铸就一件成功的案例。当笔者问及王增强律师为何选择刑事辩护业务时,他自豪地答道:“最具挑战性的律师业务莫过于刑事辩护,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当属刑事律师!”执业以来,王增强律师及其团队代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大量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高级人民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故意杀人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挪用公款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集资诈骗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在王增强律师看来,每个人犯罪都是偶然的,没有人天生就是犯罪的人,让他们受到处罚也得到救赎!这也是他的职业信条。在代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王增强律师有时会遇到来自司法机关的阻挠和方方面面的压力,但他据理力争,仗义执言,凭借执业多年的专业素质和超常智慧化解了一个又一个难题,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匡扶正义、维权护法的职业使命。 在办理山东涉黑案件中,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诉讼代理人,王增强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时,遇到了不少困难,但凭借着夯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经验和至诚的耐心,机智应对。法庭审理阶段,他综合分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特征,指出被告的行为只是自力救济过当,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他的辩护意见在当时引起了很大争议。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他写了 100 多页的辩护词,把所有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相关的司法解释、座谈会纪要、立法草案和相关案例全部集纳起来,还把重点章节辞讼标注出来供法院参考,最终法院审委会采纳了他的意见。认定该人的行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最终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 6 年。当年,王增强代理的山东两起涉黑案被法院判决不涉黑。身为刑辩律师,不仅要具备强烈的责任心,而且还要细心。王增强律师告诉记者,面对刑事案件,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每一个细节都有可能成为突破僵局的关键证据,给当事人带来新生。 在天津办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无罪辩护成功案例中,被告人小宇被指控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小宇是纠集者,但不是致死者。王增强律师经过深入调查,把握细节,精心辩护扭转乾坤,最终法院接受了王增强的辩护意见,指出小宇与哥哥的出生日期相差 10 个月有违自然规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推定小宇未满 16 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同年腊月二十八,小宇无罪获释。 在河北某省代理的一起公安民警涉嫌一千余万元的挪用公款案时,从检方认为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卷中,王增强律师发现涉案民警应该是受单位领导安排用保管的案款理财,且理财收益按照领导安排用于单位支出,但因为单位领导否认知情,导致涉案民警有口难辨。在长达两天的庭审中,王增强律师大量运用控方证据,锁定了领导的一系列非正常行为,如领导曾经去银行询问高收益理财、领导曾经与涉案民警一起在银行开理财户、领导在没有特定事由的情况下将所有钱款转入涉案民警账户、领导从银行领取了礼品等等,用严密的逻辑推理推导出领导知情,且领导安排民警理财、理财收益用于公务支出等结论。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王律师的意见,宣判涉案民警无罪。 在涉及四条人命的故意杀人案中,第一被告人蒋某曾有前科,刑满出狱后,为了谋生抢占生意,纠集一伙人决定教训经营对手,造成四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经过调查取证,王增强律师发现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并不是蒋某。庭审辩论时,王增强律师提出蒋某虽然组织策划了犯罪,但后果超出了他的犯罪故意,是犯罪过限。两审法院都采纳了王增强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蒋某的同案犯犯罪过限,蒋某的罪名从故意杀人罪变更为故意伤害罪(致死)。 类似于诉讼细节,在王增强律师执业的大量案例中不胜枚举...... 一个个经典案例,像一颗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王增强律师的执业蓝图上。 前行,在路上 中国法治建设风起云涌,这是每一位法律人都不应错过的时代盛宴。对锲而不舍的王增强律师而言,追求真理,为民执言、匡扶正义的脚步将永不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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