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生命   争取自由

救赎人生   公平正义

890562446.jpg

微信号:

13802025566


联系我们 在线服务

  咨询热线

13802025566/13802025599

风险警示三:请勿投资非法集资公司,你看中了利息,对方看中了本金!基本血本无归。

来源:天津安律师事务所作者:天津安律师事务所浏览数:990

得安讯

手里有点闲钱,怎么才能钱生钱呢?很多人将钱投入了给付高息的公司进行理财,不料却陷入非法集资中,血本无归。

近年来,得安律师在全国各地代理了包括e租宝数百亿非法集资案、善林数百亿非法集资案等大量非法集资案件(非法集资是个法律概念,具体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遇到很多受害人求助,怎么才能要回我的血汗钱?

鉴于此,得安律师对此加以分析,希望为诸多已经投资或者准备投资的人有所帮助。

一、得安律师:投资非法集资公司、单位、个人的后果。

1、你看中了高息,但是人家看中的是你的本金,所以你的本金会被人吃掉。

2、目前从事非法集资者,都有高昂的资金成本(包括高息、业务人员工资提成奖金、公司运营费用),是无法通过正常经营收益维系庞大的支出,迟早有一天是给付不了高额本息的,迟早会暴雷的。

3、目前兑付困难的非法集资者,都在讲良性退出,左一个公告,右一个通知,除了安抚人心、拖延时间外,毫无意义,迟早崩盘。

4、目前已经案发的非法集资者,从得安律师代理的大量非法集资案件分析,基本没有什么财产,能够追缴、扣押的财产相对于庞大的集资额是杯水车薪,投资者本金基本无法追回,或者追回极少一部分。

5、投资非法集资者,所获得的利息属于非法收入,是需要被依法追缴的,所以除了承担高额的本金损失风险外,所谓投资毫无收益。

二、得安律师:如何判断你要投资的公司、单位、个人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012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了解释,即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非法集资):(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对外借款形式的非法集资,有的是理财形式的非法集资,有的是ptp形式非法集资,有的是股权形式的非法集资,比较难以甄别,简单来说,符合以下特点就极大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1、他不是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有资质的公司、单位、个人;

2、他以向社会吸揽资金为目的;

3、他面向社会大众,谁来投钱可以,不限制客户人数、不限制客户来源、不限制客户资质;

4、他承诺给付回报;

5、他公开宣传(包括口口宣传)。   

三、得安律师建议:

1、准备投资的:请务必不要投资,否则后果难料;

2、已经投资的:请务必遵照执行以下方面

1)请尽快赎回本息,宁肯不要利息,也要赎回本金。

2)如果他已经出现了资金兑付延迟,请注意:

其一,意味着公司资金链断裂,公司基本无法存续,本金已经受到了极大的无法收回风险;

其二,如果没有报案,请尽快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财产保全,尽可能追回本金(但法院如果认为非法集资,可能会移交公安机关)。

其三,如果有人报案,请尽快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期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能尽可能追缴多一些资金,给所有投资人按比例发还。

王增强律师[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13802025566、微信:13802025566,王增强律师系天津电视台新说法法律服务形象大使;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入刊法律出版社《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之当代刑辩大律师、法律出版社《天平上博弈42位知名律师实录》等书刊;青海省民和一中“满香助学基金”创立人;天津大学法学院王增强奖教金创立人;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实践导师;河北工业大学法律学院兼职教授;领衔的团队代理了举国震惊的天津港爆炸案,E租宝等公司重大非法集资案,公安局长、政协副主席、人大副主任、国企老总、医院院长等大量贪污受贿挪用案;走私废物、皮毛、汽车、柴油、牛肉、塑料、汽车膜、红酒、玉石等各类走私大案;累计案值数十亿元的数十起诈骗案;多地涉黑犯罪等大量重大案件。)

得安律师所业务主任:叶娟律师(电话、微信:13802025566、13802025599),重点大学法学院毕业,天津电视台新说法栏目特邀点评嘉宾,法律学院兼职教授。从业以来,为多家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支持。单独或者参与办理了大量重特大案件,包括厅局级领导干部受贿案、善林公司特大非法集资案、善心汇公司特大传销案、走私废物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大批大案要案。专业扎实、经验丰富、沟通能力极佳,极具亲和力,在刑事和民商事领域均有极强造诣。

LINK

友情链接:


手机:13802025566   13802025599

传真:022-27253350

邮箱:deanlvshi@126.com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北城街与城厢东路交口得安律师楼(城厢嘉园3号)

Copyright © 2017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