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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写的借据,本息怎样计算?来源:天津安律师事务所作者:天津安律师事务所浏览数:131次
律师解析: 依《天津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对前期借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滚动结算后将利息计入本金,重新出具借据再计算利息的,依据《民间借贷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分别认定各期本金,最终计算出最后一期的本息之和,再依据上述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判断最后一期的本息之和有无超过法定上限,即以最初的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和最初的本金之和,超过24%的部分,不予保护。因此,债权人应注意保留确认函、对账单等相关材料以维护自身权益。 上一篇: 一份借贷能分次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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