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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在审判阶段办理取保候审

来源:天津安律师事务所作者:天津安律师事务所浏览数:124

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都没有成功办理取保,在法院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就极小了,但是在审判阶段仍然是有一定机率成功办理取保候审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现: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3)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当案件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律师应当第一时间联系案件的承办人员,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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