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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后37天内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来源:天津安律师事务所作者:天津安律师事务所浏览数:267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最长30内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实践中称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的37天为“取保的黄金时期”。在取保的黄金时期内,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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