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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允许我探视孩子怎么办?

来源:天津安律师事务所作者:天津安律师事务所浏览数:181

律师解析: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探视子女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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