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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未能办理导致无法购房怎么办?得安律师所认为需要审查责任主体,如果是当事人个人原因导致,则需要赔偿损失。

来源:天津安律师事务所作者:天津安律师事务所浏览数:628

  贷款未能办理导致无法购房怎么办?得安律师所认为需要审查责任主体,如果是当事人个人原因导致,则需要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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