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网
TIANJIN DE'AN ATTORNEY NETWORK
拯救生命 争取自由
救赎人生 公平正义
微信号:
13802025566
联系我们 在线服务
咨询热线
13802025566/13802025599
房屋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否可以作为合同内容?得安律师认为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LINK
友情链接:
手机:13802025566 13802025599
传真:022-27253350
邮箱:deanlvshi@126.com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北城街与城厢东路交口得安律师楼(城厢嘉园3号)
Copyright © 2017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