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生命   争取自由

救赎人生   公平正义

890562446.jpg

微信号:

13802025566


联系我们 在线服务

  咨询热线

13802025566/13802025599

买了新房发现有质量问题,该怎么办?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者可以要求承担修复责任

来源:天津安律师事务所作者:天津安律师事务所浏览数:260

买了新房发现有质量问题,该怎么办?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者可以要求承担修复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得安律师观点:

  如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首先拒绝收房,并结合买卖合同中是否对此做出明确约定,分析合同中除外情形是否适用。还需判断房屋质量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同时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LINK

友情链接:


手机:13802025566   13802025599

传真:022-27253350

邮箱:deanlvshi@126.com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北城街与城厢东路交口得安律师楼(城厢嘉园3号)

Copyright © 2017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