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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安徽省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得安律师代理的上诉人蔡某某、王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一案做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

来源:天津安律师事务所作者:天津安律师事务所浏览数:691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安徽省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得安律师代理的上诉人蔡某某、王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一案做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得安讯

日前,安徽省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蔡某某、王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一案做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撤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8)皖0403刑初613号刑事判决、发回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案    由: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 告 人:王某某

辩护律师:王增强律师[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13802025566、微信:13802025566,王增强律师系天津电视台新说法法律服务形象大使;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入刊法律出版社《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之当代刑辩大律师、法律出版社《天平上博弈42位知名律师实录》等书刊;青海省民和一中“满香助学基金”创立人;天津大学法学院王增强奖教金创立人;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实践导师;河北工业大学法律学院兼职教授;领衔的团队代理了举国震惊的天津港爆炸案,E租宝等公司重大非法集资案,公安局长、政协副主席、人大副主任、国企老总、医院院长等大量贪污受贿挪用案;走私废物、皮毛、汽车、柴油、牛肉、塑料、汽车膜、红酒、玉石等各类走私大案;累计案值数十亿元的数十起诈骗案;多地涉黑犯罪等大量重大案件。)

安徽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主要内容: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蔡某某、王某某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诬告陷害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制侮辱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等人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于2019年2月14日作出(2018)皖0403刑初613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蔡某某、王某某等人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确定错误为由分别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8)皖0403刑初613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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